全县实施“同心工程”联席会议制度
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大力实施“同心工程”有关工作要求和切实落实《中共常德市委统战部关于在全市统一战线深入实施“同心工程”的意见》精神,经县委同意,建立全县实施“同心工程”联席会议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、市委关于实施“同心工程”的工作要求,通过创新机制、搭建平台,大力实施“同心工程”,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,广泛凝心聚力,为“三大会战”“四个安乡”建设贡献力量。
二、议事范围
1.学习传达贯彻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实施“同心工程”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。
2.制定“同心工程”工作方案,年度工作重点、工作目标、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。
3.研究决定“同心工程”重大工作事项,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相关矛盾和问题。
4.通报全县实施“同心工程”工作进展情况。
5.对“同心工程”推进实效、各相关单位落实“同心工程”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。
三、组成人员
1.召集人:县委常委、统战部长。
2.牵头单位及责任人: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。
3.成员单位及责任人: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宣传部、县委统战部、县委农村工作部、县发改局、县商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工信局、县人社局、县民政局、县科技局、县教育局、县卫生局分管负责人;县台办分管负责人,县工商联1名专职副主席;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;县知联会分管负责人。
四、工作程序及规则
1.“同心工程”联席会议,由县委常委、统战部长提出议题,由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主持召开,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。
2.涉及“同心工程”工作的重大议题,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。
3.联席会议召开时,先由相关负责人发言并就所提议题作说明,然后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,最后由县委常委、统战部长根据讨论情况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的有关情况。
4.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,上半年、下半年各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经研究确定后,随时召开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“同心工程”工作,分管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,一般不得请假或代会。
2.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,配备专门力量,制定工作计划报县委统战部办公室。
3.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,相互配合,相互支持,切实形成工作合力,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。